A:當民眾與系統廠商簽定買賣合約後,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設置作業可分為工程施工及行政作業二部分,行政作業一般包含下列流程:
(1)台電公司-併聯審查意見:確認併聯完工後的併聯點,以利後續設置施工參考。
(2)能源局-同意備案:確認並統計國內整體設置容量及地點等資訊。
(3)台電公司-簽訂購售電合約:確保設置者之購電權利。
(4)設置單位-施工作業:設置單位自行辦理施工作業或委託專業人士辦理。
(5)台電公司-確定併聯:系統開始供電及計價。
(6)能源局-設備登記:完成發電系統之行政作業。
以設置容量10 瓩左右之系統為例,當完成系統設計與材料準備後,系統安裝工程約需2週;而行政作業時間約需2~3個月,視廠商配合程度及
個案狀況而定。
提醒: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之場址需有相關合法文件,如房屋使用執照、土地權狀、近期電費繳費單等。
Q:安裝一套太陽光電系統設備需要多少費用?
A:目前市面上的系統單價約為每瓩57,400 至79,700 元,但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安裝費用會隨系統的容量大小、選用的材料、安裝方法、施工難
易度以及是否需要額外的服務等而有所差異。
除了太陽能模組與變流器品牌影響造價外,支撐架安裝方式成本亦不同 : 一般來講
斜屋頂採用鋁合金支架+ED處理,用料少成本較低。
平面屋頂採有斜度鋁合金支架+ED處理,用料較多成本稍高。
平面屋頂採棚架式架高(最高3M內),立柱與主梁採H型鋼熱浸鍍鋅處理+C型鋼次梁,成本最高。但可騰出有效空間,而且都是合法的建築。
Q:若要設置太陽光電系統,請問在建築方面有什麼要求嗎?
A:必須確定是合法建築,並有房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屋頂型設備的申請人與建物所有權人若不是同一人,必須檢附建物所
有權人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而地面型設備申請人若非土地所有權人者,則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使用證明文件。
Q:公寓大廈可以安裝嗎?
A:
1. 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第31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經決議同意(區分所有權人及區分比例2/3以上出席,出席3/4以上同意)
*第32條:依第31條未獲致決議 ,重新召開,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1/5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1/5以上出席,出席過半數同意
*第33條: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依第 34 條,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注意有無使用到「約定專用部分」 (註:屋頂不得約定專用)
2. 未成立管理委員者,可依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820條: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
人數不予計算。註:細節請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Q:何謂「併聯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A:「併聯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是與電力系統併聯運轉,且傳送多餘電力給電力公司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併聯型系統輸出之併接點可以設置在
住戶擁有之內線,或位在台電公司之外線,端看設置者之電力應用與收購類型而定。
Q:在建築方面有什麼要求嗎?
A:必須確定是合法建築,並有房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屋頂型設備的申請人與建物所有權人若不是同一人,必須檢附建物所
有權人同意使用的證明文件;而地面型設備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則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證明文件。
Q:一般透天住宅的屋頂可裝設多大容量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A:屋頂的設置條件與選用模組的轉換效率等等都會影響到可裝設的系統容量,一般而言,若屋頂是平的,通常1瓩的太陽光電系統約需7平方公尺
(約2坪)的設置面積,若屋頂是斜的,則為7至8平方公尺左右,而在相同面積下,使用較高轉換效率的模組產品,可裝設的系統容量也會較
大。此外,在評估頂樓面積可裝設多少系統容量時,還須考慮到屋頂是否有女兒牆、水塔、樹木或附近是否有建築等會造成遮蔭的物體,以免
降低系統發電量。
單位系統發電量,多晶矽 < 單晶 < 單晶背貼式。住宅小面積宜選擇單晶系列,在最小面積可以產生最大電量,雖然造價稍高些,唯僅需幾年即
可攤平成本,而且25年效率衰退率低於多晶約7%。